2025年2月10日,受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硅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uaxpLi2g。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任工;联系电话:0991-765369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可克达拉市群众、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员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0991-7653690,联系邮件:41128943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