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团新疆伊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伊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63团新疆伊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

https://docs.qq.com/pdf/DVVdNeHdkVkZJS3FO?u=20343ec75b1e4c8b953d2164f75fd9ae

2、公众参与说明:

https://docs.qq.com/pdf/DVUdOTGdXbndkdVNN?

 


    新疆伊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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