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细规划;
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范围:西至边境线、北至精伊霍铁路、东至十连东侧开干河,南至横七路,包括兵团分区核心区和兵团分区拓展区,总规划面积28.78km2。
功能定位:打造以产业、物流为主导,重视配套和创新空间,凸显服务高效的产业新城,形成“兵团向西开放先行区、兵地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尧晟 联系电话:1769036062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099818080
邮箱:67092339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和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为10个工作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