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热电联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
规划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等相关内容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热电联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DM3RZvcw
2、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
联 系 人:杨雁夫
联系电话:13139938258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楼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991-2358783
传 真:0991-230094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