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师61团伊犁恒鹊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第四师61团伊犁恒鹊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 | 61团 | 伊犁恒鹊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61团团部325°方位,直线距离12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28′14.795″、北纬44°17′18.267″,采矿区面积38.71hm2,开采规模10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位+1048米至+1015米,建设生产加工区(包含砂石料产品堆场、设备场地、沉淀池、清水池等)、堆场区、生活区、进场道路、矿区内部道路等,采矿方法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合理设置开采分区,各开采区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堆场区等区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等方式减少扬尘污染,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采矿场各台阶平台设置简易排水沟,采矿场积水和涌水沿排水沟自流排至开采境界外。开采区边坡排水沟出口处修建沉砂池,防治雨水携带泥沙流入附近河道水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开采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捕捞鱼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地表土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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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生产100万张建筑模板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70团 | 可克达拉市茂峰木业有限公司 |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5月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关于年生产100万张建筑模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发〔2020〕16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生产工艺和部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给予审批。 | 变更内容 (一)生产工艺变更。2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变更为4吨/小时生物质锅炉。 (二)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切板、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锅炉排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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