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四师64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四团团部,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37'01.290",北纬44°06'42.384"。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座锅炉房,建设两台29MW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煤、渣棚及室外给水、排水、供热、电力等附属设施。新建管径DN500-DN250mm管网2×5000m,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等。新建1座10.5MW换热站。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92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750万元,地方预算资金1173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18699917164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邮箱:1950980551@qq.com
联系电话:1889957276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