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系列产品项目等六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系列产品项目等六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系列产品项目 经开区化工园区 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经开区化工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0'21.927",北纬:43°53'30.84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年产能为6.6万吨发酵车间1座、年产能501.6万吨提取车间1座、年产能500吨醇化物车间1座)、辅助工程(综合楼、控制室、动力车间、消防泵房、变配电室、泵区、卸车区等)、储运工程(危化品库、丙类仓库、设8个各类储罐的罐区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危废贮存库、菌渣暂存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 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8万元,占总投资的16.87%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发酵工段投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发酵废气采用二级冷凝+碱洗+化学氧化+水洗工艺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含氯仿废气采用二级冷凝+碱喷淋+石蜡油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棉过滤+水喷淋+活性炭吸附+RTO”工艺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临时防渗化粪池,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化工园区专用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须提前报备至生态环境部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合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大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七)项目须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105/年、挥发性有机物8.01/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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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1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一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霍尔果斯语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61团团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4'20.010",北纬:44°14'28.331"。该项目属已建成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锅炉房一座,内设240t/h高温热水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备)、辅助工程(综合楼、辅助用房、脱硫系统浆液池、输煤廊、配电室及泵房、除渣系统等)、储运工程(储煤场、库房、灰渣场等)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万元,占总投资的17.87%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系统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61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59/年、二氧化硫3.71/年、氮氧化物19.42/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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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基础供热改扩建项目 7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73团团部,现有热源站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9'45.390",北纬:43°34'8.18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锅炉房一座(140t/h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附属设备,本项目建成后,拆除原有110t/h锅炉,另120t/h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提升改造配套供热管网2×5000m、储煤棚、危废暂存间、输煤系统、软化水系统、除灰系统、除渣系统、除污系统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塔+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废水经过滤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软化水装置再生排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73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3.96/年、二氧化硫29.26/年、氮氧化物59.26/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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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疆可克达拉宏远机械化管理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经开区城西区 新疆可克达拉宏远机械化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3'50.969",北纬:43°55'07.018"。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年总产30万吨沥青料沥青站1座(内设沥青拌合设备,粉料仓、沥青罐和柴油罐等配套设施)、年总产30万吨水稳料水稳站1座(内设水稳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封闭式原料储存区、封闭式仓库区、筒仓(矿粉筒仓1个、水泥筒仓3个)、沥青罐(4个)、柴油罐(3个)、办公楼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矿粉料筒仓仓顶产生的呼吸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产生的配料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燃烧器、烘干滚筒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沥青混凝土搅拌、卸料和沥青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水泥料筒仓仓顶产生的呼吸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排放,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4915-2013)表1相关排放限值;水稳料搅拌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4915-2013)表1相关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径料、除尘灰等一般固废须分类收集、合理处置、最大化资源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七)项目须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4.365/年、二氧化硫0.2/年、氮氧化物14.86/年、挥发性有机物0.313/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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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华能30万千瓦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光伏项目 64 华能可克达拉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648连、17连、18连,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2'58.354",北纬:44°0'30.81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220kV光伏升压站1座、光伏阵列区(总容量为300MW)、储能系统(45MW/90MWh)、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成套装置、综合办公楼、管理站区、电气预制舱、事故油池、贮油坑、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泵站等及其它配套设施。总投资1337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环保投资占比0.21%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避免跑、冒、滴、漏,严禁施工废水外排。合理使用洒水措施加快地表形成结皮,减轻水土流失。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科学管理,施工期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要求。施工期合理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待到寿命周期时,统一由供应厂商回收,不在项目区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升压站运行时产生的电磁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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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六十九团晟新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 696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晟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花城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696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23'35.5714",北纬:43°49'13.6352"。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2条烘干生产线(含2座烘干塔,安装120/小时生物质热风,其中,1条日处理原粮300吨、1条日处理原粮600吨)、筒仓2座(1座储存量6000吨、1座储存量7000吨)、湿粮存放区、办公区、消防水池等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燃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若在运营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须及时加装脱硫设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运至69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灰尘、废包装、坏果穗、玉米糠(皮)、玉米芯、碎籽、秕籽等一般固废须分类收集、合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要求。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0554/年、二氧化硫0.4964/年、氮氧化物1.002/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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