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4月,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

一、公示内容

1、《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克林霉素醇化物项目(征求意见稿)

  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9wUanhkn

2、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实施后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联系人:尹总

电话:139-3896-6793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999201790

电子邮箱:8472518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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