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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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4〕5号关于第四师63团锅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4〕5号 2024/4/8
2 师市环审〔2024〕6号关于第四师六十九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热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4〕6号 2024/4/8
3 师市环审〔2024〕7号关于新疆可克达拉汇金兵燃能源有限公司柒壹柒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4〕7号 2024/4/8
4 师市环函〔2024〕3号关于第四师67团—伊犁河南岸灌区管理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pdf 师市环函〔2024〕3号 2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