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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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函〔2023〕11号关于年产1万吨功能性全谷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pdf 师市环函〔2023〕11号 2023/10/20
2 师市环审〔2023〕52号关于可克达拉市中启供应链有限公司愉群分公司水溶肥、硫酸铵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3〕52号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