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第四师六十七团城镇集中供热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师市生态环境局第四师六十七团城镇供热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第四师六十七团城镇集中供热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六十七团 第四师六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67团团部原锅炉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5'35.637",北纬:43°47'57.39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改扩建供热管网(2×3626m)、新建1×29MW热水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沉灰池、脱硝等附属设备、45m高烟囱、供热面积5万m2换热站、脱硫辅助用房、消防泵房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6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设置烟气自动监测,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运送至67团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收集区,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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