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师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第四师六十三团鑫磊塑业塑管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第四师六十三团鑫磊塑业塑管生产加工项目 | 六十三团 | 可克达拉市鑫磊塑业有限公司 | 贵州森益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63团12连,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32′39.25″,北纬43°59′4.5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条年总产5000t造粒生产线厂房1座、5条年总产4000t滴管带及1条年总产1000t水带生产线厂房1座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96%。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造粒、滴灌带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清掏拉运至污水处理站。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定期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产生的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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