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师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河第四师段防洪治理工程(63团段、67团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河第四师段 防洪治理工程(63 团段、67 团段) |
63 团、67 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63团伊犁河右岸、67团伊犁河左岸,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防洪堤,工程分为两部分,线路全长7.7Km。第一部分63团段:长度4.7Km,起点坐标为E80°35′30.191″、N43°50′0.702″,终点坐标为E80°32′23.075″、N43°49′26.741″;第二部分67团段:长度3.0Km,起点坐标为E80°38′9.377″、N43°49′43.404″,终点坐标为E80°33′57.722″、N43°49′51.323。项目总投资79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 二、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避免施工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严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外排。禁止抛弃有害物质入河造成水体污染。设置导流围堰,尽量减少对水体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禁止排入项目河段。运营期加强道路巡查,清理道路垃圾,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 (六)做好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生物量损失,保障植被安全;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和捕捞鱼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地表土合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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