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8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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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3〕42号关于玉米加工生产线和农作物品种试验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3〕42号 20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