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5日,第四师生态环境局信访人员接到电话举报,举报“新疆xx有限公司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案件办结后,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师环发〔2020〕43号)规定向1名举报人发放300元举报奖励。
望广大群众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69”举报热线、“12369”网络举报、“12369”微信公众平台、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主动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来,踊跃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师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