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4团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4团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第四师七十五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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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4团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 六十四团 可克达拉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七十七团南环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57′11.104″,北纬43°0′35.581″,用地15118.21m²。新建锅炉房和储煤棚各一座,购置安装28MW热水锅炉1台;新建辅助用房(泵房)、封闭煤渣场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设拦挡,临时堆土应用苫布覆盖;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雨季开挖;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残留物;严禁各类施工废水、废渣弃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营运期  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3096-2008)2类标准。
    (四)电磁环境防止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63团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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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师七十五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改扩建项目 七十五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七十五团团部人民路和环城东路交汇处东北侧,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2°43'52.551",东经87°43'1.021",占地0.14hm²。新建供热管网(2×1000m),1×14MW锅炉(型号SZL14-1.25/115/70-AIII)及其配套鼓引风机、除尘、脱硫、沉灰池、脱硝等附属设备。项目其他辅助工程包括:软化水系统、除渣系统、除污系统。项目总投资99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占总投资的33.7%。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和灰渣场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锅炉废气采取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塔+SNCR脱硝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执行以上操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相关标准。有效控制煤场作业扬尘,堆煤场和堆渣场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定期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标准。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执行《固定污染物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通过地埋式一体
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七十五团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建筑密闭设计;设置隔振垫、消声器;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执行以上操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收集区,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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