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师77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8359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第四师77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工程 | 七十七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七十七团南环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57′11.104″,北纬43°0′35.581″,用地15118.21m²。新建锅炉房和储煤棚各一座,购置安装28MW热水锅炉1台;新建辅助用房(泵房)、封闭煤渣场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和灰渣场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设置全封闭煤渣场,洒水降尘,有效控制煤场作业扬尘;原煤、灰渣的运输过程应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过程原煤用篷布遮盖,防止运输过程造成粉尘污染,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标准排放。锅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SNCR脱硝+45m排气筒排放,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做好监测,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冲洗车辆;营运期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和水处理装置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7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燃烧灰渣临时收集至项目区封闭煤渣场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将其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至昭苏县垃圾填埋场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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