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7日-2023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7日—2023年5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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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3〕21号关于新源县聚粮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储、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师市环审〔2023〕21号 2023-5-12
2 师市环审〔2023〕22号关于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师市环审〔2023〕22号 2023-5-12
3 师市环审〔2023〕23号关于可克达拉鑫宏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师市环审〔2023〕23号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