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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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3〕6号关于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四师哈桑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师市环审〔2023〕6号 2023-3-13
2 师市环审〔2023〕7号关于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四师果子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师市环审〔2023〕7号 2023-3-13
3 师市环审〔2023〕8号关于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四师库克苏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pdf 师市环审〔2023〕8号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