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31日我局对 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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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3〕1号关于64团1200吨制种玉米果穗烘干线建设项目

师市环审〔2023〕1号 2023-1-19
2

 师市环审〔2023〕2号关于伊犁鑫慧全胜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快照

师市环审〔2023〕2号 20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