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鑫慧全胜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8359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伊犁鑫慧全胜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加工项目 | 七十三团 | 伊犁鑫慧全胜木业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七十三团南岗工业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9′0.618″,北纬43°33′10.882″。项目新建胶合板生产线1条,年产胶合板2万m³,项目占地面积为20931.68m²。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58%。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裁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吸锯末机抽入管道直接排入粉尘房内粉尘罐由布袋收集处理;甲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排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处理后排入南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木屑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用于项目区生物质锅炉燃料;收集的粉尘、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委托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UV灯管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再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
0999-8182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