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7日我局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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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决定 |
1 | 新疆可克达拉市20万只奶绵羊产业养殖场项目 | 六十三团 | 新疆可克达拉融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第四师63团14连和64团16连,63团14连养殖场地理坐标为:E80°34′22.263″ ,N44°0′44.700″,64团16连养殖场地理坐标为: E80°40′26.717″,N43°58′24.487″,项目总占地面积194.0153hm²,总建筑面积716010m²,奶绵羊基础母羊总存栏规模20万只,年产鲜奶6万吨,其中63团14连养殖场奶绵羊基础母羊存栏规模12万只,64团16连 养殖场奶绵羊基础母羊存栏规模8万只。该项目总投资9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8万元,占总投资的0.4%。 | 关于新疆可克达拉市20万只奶绵羊产业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可克达拉融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万只奶绵羊产业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20万只奶绵羊产业养殖场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申请人承诺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请示(纸质版)。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