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 环查(扣)字﹝2022﹞1号
可克达拉市易丰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8MA77QDDT3R
地址:第四师六十七团伊犁河南岸扬水灌区西三区0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尹雪梅
我局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烘干塔顶部无防尘措施,造成粉尘污染。
2.传输带和烘干塔接口处密封性不好,造成部分粉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20 日(时间从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可克达拉市易丰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六十七团园区路7号烘干厂),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或者兵团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