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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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2〕35号关于新源县助农飞防植保有限公司烘干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2〕35号 20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