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新源县助农飞防植保有限公司烘干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源县助农飞防植保有限公司烘干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8359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新源县助农飞防植保有限公司烘干厂项目七十一团新源县助农飞防植保有限公司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七十一团新源县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3°16'42.763",北纬43°30'28.703"。项目占地面积7482m²,项目主体工程:烘干塔、锅炉房(内设12t/h燃生物质颗粒热风炉1台)、工具棚。建成后年烘干玉米籽粒15000t。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67%。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烘干塔、输送、筛分封闭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热风炉废气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15m烟囱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新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玉米筛选产生的杂质作为饲料用作附近养殖户,除尘灰、炉渣收集后暂存于储灰罐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对外排放,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0999-818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