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
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除和纳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999-8182790
受理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8:00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7号房间
附: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