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七十九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七十九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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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十九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七十九团 新疆泽涛固商砼有限公司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七十九团团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43°45'29.709",北纬83°14'39.451"。主体工程:1条120商砼生产线,辅助工程:办公生活用房,值班室及实验室。项目占地面积4491.32m²。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厂区边界围挡,粉状建材不得露天堆放;厂内道路硬化处理。营运期料仓和搅拌楼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顶部排气口排出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及筛分粉尘经洒水降尘和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建筑泥浆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运送至七十九团污水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砂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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