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9-8182544 传 真:0999-8182542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邮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报废汽车、废旧农资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七十团新疆金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70团西3.1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9′46.421″,北纬43°51′45.745″。项目主体工程:1栋汽车拆解厂房,1栋产品库房,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食堂、磅房、锅炉房、堆煤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33%。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苫盖、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区绿化;废气颗粒及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脱硫设备+袋式除尘器+40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统一收集,定期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车间清洁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橡胶、碎塑料、碎玻璃等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燃油、除燃油外的废矿物油、废油箱、废铅蓄电池、燃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及电子元件、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电容器、油水分离器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