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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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九团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
七十九团第四师七十九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79团团部东南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东83°17'47.15",北纬43°44'05.26"。项目总占地面积32882.83m²,填埋场有效库容约为125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20年;项目主体工程:填埋区、垃圾坝、防渗工程,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流及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监控设施,封场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区,围栏,道路等辅助工程。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12.6t/d,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5.1t/d。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占总投资的16.95%。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苫盖、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填埋场设置垂直排气石笼加导气管,在顶端安装连续点火装置;填埋场四周设防飞散网及防护林带。无组织粉尘和漂浮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限值;垃圾填埋后及时覆盖,及时做好绿化,同时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封措施后投放除臭剂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垃圾渗滤液在通过覆土减少产生量收集后,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出口处渗滤液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一并回喷于填埋场,冬季储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施工车辆定期养护,并设临时隔声屏障,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吸收噪声,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就地用于场区平整,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存放,待填埋场完工后将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由施工方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营运期间渗滤液处理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2七十四团20万立方/年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七十四团三连新疆优固商砼有限公司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七十四团三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17'5.097",北纬42°46'41.936"。主体工程:1条120商砼生产线,辅助建设办公生活用房等。项目占地面积13640m²。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9万元,占总投资的6.96%。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厂区边界围挡,粉状建材不得露天堆放;厂内道路硬化处理。营运期料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顶部排气口排出。破碎及筛分粉尘经全方位湿法喷淋降尘和袋式除尘器后通过15m排气口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表1中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建筑泥浆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运送至七十四团污水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砂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七十四团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3第四师77团城镇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七十七团南环路以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77团南环路以南约1.5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57'18.159",北纬:43°00'26.432"。改扩建原有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氧化塘北侧空地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工程。新增中控室、配电室、加药间、消毒间、风机房、污泥脱水间、一体化处理池、门卫室、综合办公室,格栅间等。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R工艺,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00m³/d。工程总投资1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1万元,占总投资的85.2%。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做好洒水降尘,建设围挡,严禁敞开式堆放渣土和敞开式作业;做好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同时采用加盖、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扰民。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加强设备检修,加强对接管水质的监控管理,尾水安装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1-2021)中旱地作物相关要求,用于灌溉项目区南侧农田。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必须进行严格防腐、防渗处理,厂区内、外收排水管网全部采用防渗、防腐管道,防止污水外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施工,建设期施工噪音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设施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栅渣、脱水污泥以及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昭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和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