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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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六十一团生物质颗粒及木炭加工厂项目 | 第四师六十一团场东侧1.5km处 | 新疆浩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一团场东侧1.5k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36'31.706",北纬44°15'3.92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936.89 m²,该项目主体工程:生产区,办公生活区,辅助工程:仓库。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2%。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做好道路硬化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堆场四周建设挡墙,采取防风防雨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破碎、筛分粉尘、炭化废气、烘干废气经过高压静电除尘器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定期运送至六十一团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定期外卖与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