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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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六十四团伊犁吉盛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张建筑模板改扩建项目
第四师六十四团伊犁吉盛木业有限公司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四团,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6'55.583",东经80°36'37.040"。扩建三间生产车间分别用于涂胶工序、热压工序、生物质颗粒加工。扩建后规模由原来的100万张/年增加到120万张/年。将现有1台1t/h 燃煤导热油锅炉拆除,更换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并配套除尘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2万,环保投资占比5.28%。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区域四周设临时围栏或围墙;营运期定期对道路开展清扫作业,洒水降尘。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加装消声减震装置并设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车辆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音设备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就地用于道路绿化的表土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储存,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运营期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同时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