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一)

2021年9月13日,自治区、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件,编号为:兵环督(四师)〔2021〕01号。现该信访件已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团场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第四师66团天山小区1号小区附近的“一和生物制药厂”每天凌晨3-5点排放臭气,已持续多年。66
生态环境局
913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和66团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新疆一和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取样监测。经查,废气、废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均达标排放。玉米浸泡车间和制粉分离车间存在一定气味,经监测,厂界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浓度未超标。部分
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除臭尾气吸收塔的运行台账,强化监管;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尤其在尾气治理和排放环节,加强对车间无组织排放异味的收集。

自治区、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期间:2021年9月8日-9月30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9-8186622

邮政信箱:可克达拉市A01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