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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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伊犁金粮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800吨玉米热处理烘干塔项目 | 七十团 | 伊犁金粮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霍尔果斯禹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四师61团,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34′57.522″,北纬44°13′28.083″。改扩建61团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00m3/d,配套建设综合办公用房、附属生产用房、综合处理池、深度处理间及配套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设施;对2座氧化池和1座沉淀池进行清淤和加强防渗,将现有的1#氧化塘改造成调节池(检修、事故时当作事故池),将现有的2#氧化塘改造成中水储存池。工程总投资1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做好恶臭污染防治工作,处理设施密闭,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污泥及时清运、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扰民。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生活污水可利用项目现有设备即时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接管水质的监控管理,尾水安装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中水回用部分同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夏季用于防护林绿化、浇洒道路等,冬季中水产生量较少时,暂存于由现状2#氧化塘改造的中水储存池(容积为25250m3),来年回用,当中水储存池容积不足时,建设外部中水库,以满足本项目冬季中水暂存的需要。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必须进行严格防腐、防渗处理,厂区内、外收排水管网全部采用防渗、防腐管道,防止污水外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噪音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设施,噪声源处设置隔声间、双层隔声门窗、墙体 采用吸声材料、减震、厂房封闭,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栅渣、脱水污泥以及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紫外消毒灯管、在线系统废液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和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