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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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霍尔果斯亿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六十一团霍尔果斯亿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一、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16日取得我局以师市环发〔2018〕20号《关于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原生产线3条,年生产塑料筐150t,现生产线10条,年生产塑料筐450t;生产能力增大30%以上。按照环评法的要求,项目属重大变更,须重新上报环评报告。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废气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经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六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外售与对应厂家处理,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催化剂收集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灯管、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再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