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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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 巩留县恒达彩砖厂彩砖及路沿石加工项目 | 七十三团 | 巩留县恒达彩砖厂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四师七十三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8'43.735",北纬43°33'15.152"。建设1座层高5m 面积200m²的制砖车间,布置 1 条彩砖、路沿石生产线;建设办公室、职工宿舍、水泥筒仓、座库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对道路开展清扫作业,洒水降尘。水泥筒仓配套袋式除尘器,搅拌工序配套建设集尘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项目区排水管网进入73团团部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控制作业时间、禁止鸣笛、 基础减震、消音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生产造成的固体废物用于储灰罐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储存,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