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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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PVC墙板生产线加工项目 | 七十三团 | 巩留县邦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7′16.952″,北纬43°31′6.226″。项目租用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孵化园已建标准厂房2栋,租用面积为2816m²,单栋厂房面积为1408m²。项目为塑料制品及家具制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816m²,设塑料制品生产线3条,年生产PVC墙板、扣板、线条20万m²,组装家具 500 套。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8%。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VC墙板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PVC墙板、扣板、线条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催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家具组装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家具生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经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封边条边角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锯末、下脚料、 除尘灰外售给对应厂家处理;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UV灯管、废胶桶、废活性炭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再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