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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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段防洪治理项目 | 可克达拉市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09′42″~84°56′50″,北纬42°14′16″~44°50′30″,占地147980.74m²。新建防洪堤防护总长度为3.866km加固段721.2m,改建段3144.8m。项目无其他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4495.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项目工程管理,防火、防虫,禁止砍伐作业范围外沿线栽植的树木,禁止破坏植被。加强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实地监控,及时发现不良地质隐患工点,采取防治措施以杜绝地质灾害的发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用于脱硫除尘循环使用,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中 B 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车辆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阶段的噪声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就地用于道路绿化的表土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储存,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收集区,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 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