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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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第四师七十四团坡马佳苑老旧小区改造
-供热改扩建项目
第四师七十四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七十四团部(木扎尔特镇),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1'33.16",东经80°16'29.83"。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建一台20t热水锅炉,项目建成后将拆除现有两台10吨锅炉,锅炉房锅炉总吨位不变。新建储煤场990m²,灰渣场840 m²,同时建设水处理间、煤廊、渣廊、除渣间、沉淀循环水池、烟囱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399.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9万元,占总投资的43.8%。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厂内道路硬化处理,营运期定期对道路开展清扫作业,洒水降尘。配套建设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 脱硝系统,锅炉废气经上述设施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经配套的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车辆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就地用于道路绿化的表土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储存,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锅炉灰渣、除尘灰、生活垃圾、废离子树脂等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
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