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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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四师64团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污水厂建设项目 | 64团 | 第四师六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64团,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37'13.521",北纬:44°3'44.125"。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15000m²,处理规模为5000m³/d。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 AO(微氧循环流)系统+深度处理工艺,新建DN800排水管道7100 m,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管,检查井100座。工程总投资673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建筑材料使用防尘网苫盖、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臭气经无极光解除臭设备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烟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生活污水可利用项目现有设备即时处理;营运期污水来源主要为当地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A级);污水经AO(微氧循环流)系统+深度处理后,尾水拟用于沙棘林灌溉,出水水质和灌溉水质分别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设施,噪声源处设置隔声间、双层隔声门窗、墙体 采用吸声材料、减震、厂房封闭,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栅渣、砂粒、脱水污泥以及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和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和更换的光氧设备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