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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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一期
项目
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疆中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42′35.965″,北纬43°56′55.252″。新建道路总长20.97公里,总面积约56.92万平方米;其中主干路4条,总长5.28公里,红线宽32米;次干路8条,总长13.74公里,红线宽26米,支路3条,总长1.95公里,红线宽22米。项目其他辅助工程包括:雨水工程、路灯照明、交通工程、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36260.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占总投资的0.049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营运期不定期对道路开展清扫作业,洒水降尘;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并设临时隔声屏障,施工车辆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阶段的噪声限值,运营期道路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4a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就地用于道路绿化的表土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储存,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
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