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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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粮食成品库房及烘干塔建设项目七十三团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七十三团南岗工业园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58'46",北纬43°33'14"。项目总占地面积20640m²(31亩),项目用地原为伊犁蓝天金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2020年6月新疆昌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购买获得土地使用权,厂区原有建筑3525.3m²,此次新建建筑12197m²,总建筑面积共15722.3m²,主体工程建设玉米烘干生产线一条,烘干塔1座,年烘干玉米40000t。配套建设热风炉房、仓库、晒场等其他基础设施,同时配备1台18t/h燃煤热风炉,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1%。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原料输送、筛分采取封闭处理;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厂区排水管网进入七十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在做好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就地用于场区平整,产生的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玉米籽粒初选废渣、玉米须和籽粒表皮作为饲料向周边养殖户出售,日产日清,炉灰渣、脱硫渣集中收集贮存,作为原料定期向建材加工厂出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