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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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产5.5万吨氨水及84消毒液生产项目可克达拉市新疆伊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城西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8'40",北纬43°52'29"。项目占地总面积13519m²,建筑面积2701.89m²,其中氨水车间240m²、消毒液灌装车间270m²,其余为库房、罐区、综合办公楼等配套建筑。氨水生产车间设1条年产4.5万吨氨水生产线,包括3万吨工业氨水和1.5万吨食品添加剂氨水;消毒液灌装车间设1条年产1万吨84消毒液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项目采用高密闭性设备,氨水、次氯酸钠生产、储存、运输过程都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挥发的氨气经尾气吸收装置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组织氨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氯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污水池处理后,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置换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垃圾箱中,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项目软水设备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贮存及转运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