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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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纯硅粉再生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 七十三团 | 新疆华茂硅基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七十三团金岗工业园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7'9.28'',北纬43°31°39.19''。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m²,其中租用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厂内一座闲置厂房拟改造为1号生产车间和仓库,总面积6000m²,同时租用新疆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质检室、食堂等附属设施,面积为1500m²,另在1号生产车间南侧新建一座2号生产车间面积为3000m²,两个车间内各安装5条高纯硅块生产线,年产高纯硅块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采取密闭性运输,轻装轻卸,防止扬尘,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加强生产厂房密闭性,减少粉尘外逸,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直接排入移动集气罩,使用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区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7)二级标准。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车间内喷雾降尘设备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垃圾箱中,定期拉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收集区,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