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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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可克达拉众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六十四团 | 可克达拉众原塑业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四团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36′45.09″,北纬44°07′12.1″。项目用房为租用六十四团工业园创业孵化园3栋标准厂房,每栋面积均为1026m²,3栋共3078m²。1号厂房拟改造为生产车间,其中生产区1000m²,办公区26m²,生产区设2条果品专用塑料筐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完成,建成后年生产各种果品专用塑料筐800万个;2号厂房面积拟改造为原材料库房;3号厂房拟改造为成品库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3%。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净化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由循环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级标准,经厂区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在做好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经密闭破碎机处理后回收利用,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项目产生的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该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