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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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惠远大道综合服务区(南、北)建设项目六十四团可克达拉市中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第四师六十四团,项目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4′18.68″,北纬44°5′7.45″,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4′37.14″,北纬44°4′52.84″。项目区总用地面积3.99hm²(南区1.995hm²,北区1.995hm²),拟建加油加气站、综合服务区(包含综合服务用房、汽服用房、辅助用房及宾馆)及其他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8%。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大风天气下开展施工作业,土方开挖实施增湿碾压,对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进行硬化,针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苫盖、围挡并定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间油气回收系统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服务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房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行沉淀,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64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清洗工作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产生的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服务区储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服务区内油泵、气泵等设备采取设置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并对周边进行绿化,控制噪声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和运营期路面捡拾垃圾统一收集在固定垃圾收集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2348-2001),清洗储油罐产生的油泥和污油属于危险固废,委托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服务区内储存,不外排,收集容器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