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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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核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4团100MW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 64团 | 可克达拉市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64团,光伏电站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0°37′14.55″,北纬:43°57′32.78″。项目设计装机容量100MW,电站总占地面积280hm²,光伏电站分光伏生产区和升压站区,其中,110kV升压站位于光伏电站东北角。升压区位于升压站东侧,设主变、配电装置区、事故油池等;管理区位于升压站西侧,主要布置有综合楼、水泵房、警卫室等。升压站区四周围墙采用2.4m高实体围墙。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年平均发电量为20375.1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1600h。工程总投资31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运输车辆使用蓬帘覆盖,避免沿途洒落;沿途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减少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一切排放废水的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残留物,严禁各类施工废水、废渣弃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后,贮存在50m³的集水池中可复用于浇洒道路及厂区绿化。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施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综合利用,人员生活垃圾和运营期路面捡拾垃圾统一收集运往64团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项目运行期间及期满后产生的废弃的电池组件和变压器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电站内贮存,不外排,收集容器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取用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造成的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堆土场、砂石料等做好遮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造成沙土飞扬,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六)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