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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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疆国鹏科技有限公司硅粉生产线环保除尘细粉回收利用车间项目七十三团新疆国鹏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七十三团金岗工业园,距离七十三团团部6.13km,拟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57'38.83",北纬43°31'48.74"。新疆国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5000KVA工业硅生产线两条、硅粉加工生产线两条,年生产工业硅粉20000吨,现有生产线除尘系统每年回收硅细粉2000余吨。该项目为原生产线基础上扩建环保除尘细粉利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面积为1200m²,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55万元,占总投资的6.18%。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原料堆场用防尘网进行苫盖;装卸过程中,减少物料散落,要采取密闭性运输,轻装轻卸,防止扬尘,加强生产厂房密闭性,减少粉尘外逸。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直接排入集气罩,使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区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7)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废耐火材料、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