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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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年处理加工砂石料1.5万t/a建设项目七十七团昭苏县铁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七十七团,项目用房为昭苏新瑞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淀粉厂原有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0°50′5.59″,北纬42°59′53.23″,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0m2,其中原料堆放区占地面积1000m2,成品料堆放区占地面积1500m2,办公用房为原有建筑,占地面积约200m2,新建一条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0.6-0.8mm)1.5万t。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针对原料堆放及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喷淋抑尘、防尘网苫盖、围挡等措施,破碎工序在半封闭的车间内采取湿法破碎,在输送机及振动筛处安装2L/min的喷头,进行喷雾抑尘。车间内设置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扬尘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过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由项目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标准》(GB/T25499-2010)中表1标准后用于绿化 。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设备在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合理布置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与收集的粉尘最终外售给当地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建设标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