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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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汉江西路426号  编:8352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可克达拉市新欣滴灌带厂建设项目六十七团可克达拉市新欣滴灌带厂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六十七团团部,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48'8.36",东经80°45'16.36"。建设造粒生产线3条,建设滴灌带生产线10条,年生产滴灌带5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主体工程为建设造粒生产车间160㎡、建设滴灌带生产车间480㎡,清洗池、办公室、废物暂存场所等辅助工程占地面积共16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3%。二、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本次为补做环评,2006年开工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予以处罚,六十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必须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重点加强辖区内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装置净化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清洗废水、螺旋挤压机脱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收集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道,最终进入六十七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车间密闭、厂区绿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分拣废物、干化污泥、生活垃圾、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废活性炭和光氧设备产生的废灯管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