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5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七十五团昭苏县75团纵横商砼有限公司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师75团友好路东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2′23.77″,北纬42°44′8.31″。项目占地面积13750m2。已建HZS180型搅拌站和1条砼搅拌生产线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含泵车、混凝土运输车辆等),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的4.29%。(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筒仓顶部、矿粉和粉煤灰筒仓顶部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厂区及原料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严格的扬尘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中,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厂区绿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回用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